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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如何调解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

2021年7月30日  东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dgmmhtls.cn/

 张学鹰律师,东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承揽合同纠纷如何调解

  核心内容:承揽合同纠纷如何调解在司法实践中,承揽合同纠纷不少见,因工作成果质量问题的纠纷、因解除合同的纠纷、因支付酬金的纠纷、因延期交货或不受领纠纷等等。碰到承揽合同纠纷如何调解,为您支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解决工作成果质量问题的纠纷。首先要注意两个方面:质量问题是定作方提货或承揽方交付时定作人发现的,还是验收入库后才发现的,在承揽合同的实际操作中,一般将定作方提货或入库视为验收合格,如是入库后,定作方才提出质量问题的,一则说明质量瑕疵比较微小、隐蔽。二则证明定作方粗心大意,所以,定作方应该承担相应的;另外,要査清造成工作成果瑕疵的原因,是材料瑕疵还是承揽工作不当导致的。如果是原材料质量有问题,要追究原材料的提供方,工作期间定作方依约定对原材料检验时没有发现问题,然后,才能使双方进入调解。

  2、解决解除合同的纠纷。定作方依法行使解除承揽合同的时间应该在承揽人未完成工作的期间解除合同,而不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后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势必会给承揽人带来损失,已经使用的材料损失,承揽人已经付出的劳务损失或协助承揽人进行辅助性工作的第三人的损失及其他承揽人付出的损失。所以,在调解时,应该调査定作方解除合同的真正原因,提醒当事人解除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在无可挽回的情况下,再进行协商调解。

  3、了解当事人的心态,耐心说服,求利益均衡。承揽合同的纠纷频率最高的是工作成果的质量纠纷。有些定作方会挑剔承揽人的工作成果的瑕疵,有好多产品或物件本身是实用品不是工艺品,但定作方往往会借口外形所谓的瑕疵来压低或减少给承揽人的酬金,这种行为一般是由两种原因引起的:一种原因是定作方在承揽合同签订实施后,发现酬金过高;另一种原因是定作方的平常习惯宰人一刀,当然不排除承揽人的工作成果确有不足之处,在原材料超耗的纠纷中要防止承揽人多领多占的行为。所以在调解承揽合同纠纷时首先要了解纠纷引起的内在原因,然后从双方互相利用,互相受益的角度进行说服,达成和解。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

  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辞职的时候能不能要求什么补偿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具体怎么主张这个双倍工资呢,除了双倍工资外,还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呢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双倍工资

  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都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主张从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到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其中的一倍工资在之前已经发放的,直接主张另外一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主张实际工作的工资、社保

  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意识的用人单位,往往也会漏缴、不缴员工的社保。劳动者离职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补缴从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