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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融资租赁合同

2018年10月11日  东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dgmmhtls.cn/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和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关系的结合。这种融资租赁合同是怎样的下面大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融资租赁合同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卖人: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出租人: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根据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

  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法第245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是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即出租人担保标的物不被第三人所追夺,不被第三人所主张任何权利。

  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合同法第246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承租人: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