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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担保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

2021年8月14日  东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dgmmhtls.cn/

  张学鹰律师,东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国晖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独立担保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独立担保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具有:独立性、抽象性与单据性、无条件性与不可撤销性

一、独立性

独立担保合同独立于其所担保的“基础合同”,它不仅有自身的有效期限和担保金额,而且还有自身的变更和消灭原因,一经出具即应按其条款对受益人承担担保,而不以基础合同是否有效或履行为前提。独立担保的这一特性,从根本上颠覆了担保的“从属性”特点。

二、抽象性与单据性

担保的抽象性是指独立担保合同与基础合同相互分离、相互独立,不因基础合同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而传统的保证合同则是从属性、非独立的合同,它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不具有抽象性。担保的单据性是指出具独立保函法律行为的特征与跟单信用证和票据、付款等法律行为极其相似,独立担保人在独立担保业务中处理的也只是单据。

三、无条件性与不可撤销性

国际间的银行保函通常有“无条件与不可撤销”的表述,国际商会的相关文件也肯定了“无条件与不可撤销”的表述的有效性。国际间通常认为约定有“无条件与不可撤销”条款的担保合同应解释为独立担保合同。不可撤销也不是独立担保的特有属性,但是独立担保一定是不可撤销的。四是非典型性。传统的保证合同是由法律规定的典型的合同,那么独立担保合同则是一种非典型合同。独立担保合同在法律上尚未被确定一定的名称和规则,而是规定了可以由合同的当事人依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确定其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具体内容。独立担保有合同型的独立担保,以独立保证合同为其著例,也有单方行为型的独立担保,如信用证、独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票据保证等。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

二、担保合同无效会有什么后果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即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

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仍应承担担保。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一定是无效的,在实践中,虽然原则上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此时就有可能出现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从您的切身利益出发,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