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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
合同撤销权概述
2018年7月15日
东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dgmmhtls.cn/
合同撤销权又称作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来源于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撤销合同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可撤销合同见于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文章来源:
东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张学鹰
[深圳]
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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