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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是什么?要约的何时才能生效

2021年8月29日  东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dgmmhtls.cn/

 张学鹰律师,东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国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是什么?

  什么是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对特定的对象作出想要缔约合同的意思表示,希望能得到对方的回复。什么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回应要约人的要约,一经回复即合同成立。承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要约


  要约简单地讲要约人拟好一份合同希望别人签约而发出合同:要求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在这里提醒您,迟到的承诺即超过要约约定的时间回复承诺的,一般认为无效,除非要约人及时回复表示愿意接受迟到的承诺,合同可成立,但此时则变成了反要约或者是新的要约,与原要约有所区分。







要约的何时才能生效

  核心内容: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下面由编辑详细为您解说要约何时才能生效。


  一、其他国家和地方的要约生效时间规定


  德国民法典第130条中规定,在相对人以非对话方式向其为意思表示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


  台湾民法典第94条规定,对话人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对人了解时,发生效力。第95条中规定,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3条中也都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虽然也有人认为,应采取;发信主义;,即要约发出之后就生效。但大多数人认为应当采取;到达主义;,要约必须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国际公约都持这种观点


  二、我国的要约生效时间的有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也是参照国外一般规定作出的。需要说明的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并不是指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送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在对话要约时,以采用;其意思表示以相对人了解时发生效力;的解释较为妥当。


  三、以数据电文发出要约何时生效


  数据电文都是现代化的通讯工具传送的信息,发出就已到达。我国合同法是参考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示范法第15条;发出和收到数据电语言的时间和地点;中第一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者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第二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