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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禁睡规定遭解雇 法院判决单位续签合同

2018年8月10日  东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dgmmhtls.cn/
员工拒签禁睡规定遭解雇
  法院判决单位与员工续签合同
  侯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高压配电室值班长,他拒绝在单位制定的有关禁睡规定上签字,结果被公司开除。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认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此项制度是经民主程序平等协商确定的,员工有拒绝签字的权利。法院判决公司与侯先生续订劳动合同。
  据了解,2008年11月,侯先生所在的公司下发《员工手册》规定,职工在岗期间,无论白天或是夜间,被发现睡觉的;为方便检查,夜间锅炉房、工程部应将门敞开,查岗发现关门的,视为睡觉等;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对在岗职工给予开除处理。2008年12月,公司以侯先生拒绝签字,不接受公司管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侯先生作出开除决定。为此,侯先生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撤销单位对其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服,将侯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司自行修改《员工手册》在岗睡觉条例后,在“签字即代表同意”的思想指导下让员工在通知上签字,员工应有拒绝签字的权利。故侯先生拒绝签字并无不当,公司以侯先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侯先生,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公司与侯先生续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