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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婚承诺是否有法律效力

2018年7月15日  东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dgmmhtls.cn/
  3年前,我提出离婚时前夫不同意,并以拒付儿子抚养费相要挟,后经亲友劝说,他同意给抚养费,但前提是,我以后不能再婚。为了尽快摆脱不幸的婚姻,我当时就答应了。去年,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现在的男友,准备近期结婚,前夫知道后,以我违反承诺为由,不再给付儿子的抚养费。
  请问,不再婚的承诺是否具法律效力?读者:刘颖
  刘颖: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都不会因夫妻离婚而改变。另外,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对他人的婚姻自由以任何形式加以干涉,因此,再婚是你的权利,你前夫无权干涉,且你们离婚时不得再婚的承诺因违反《婚姻法》而没有法律效力,你前夫无权以此承诺为由拒付抚养费,他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